云南省施甸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
| 招商动态 |2017-06-25
施甸县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
2017-04-12 22:13一、优惠政策
视企业投资规模与效益,在财税、土地、用电、就业上给予优惠,其中:入驻水长工业园区施甸片区的项目,财税、土地等相关扶持政策按市县确定的政策执行
(一)土地优惠政策
以宗地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项目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依法律规定执行。
1、投资工业、农业旅游等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方式。
(二)投资商业、地产项目用地,按市场化方式给予配置。
(三)投资教育、文化、卫生、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非经营性)用地,按政府公共项目用地划拨价提供。
(二)财税扶持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经济社会拉动明显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新引进项目,从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财政分享收入部分的20%奖励企业。
(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五年后,根据外来企业对县级财政税收贡献的大小,对经营者给予奖励:按会计年度计算,以上一年度企业缴入县级财政分享收入部分为基数,凡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5%的奖励。
(三)用电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的规模以上外来工业企业,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07〕183号)文件要求,对总投资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电价按低于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0.06元/千瓦时执行;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工业项目,电价按低于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0.07元/千瓦时执行。
(四)就业优惠政策
到我县投资的外来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就业政策优惠。企业招用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由人力资源部门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
二、引资奖励政策
(一)积极推行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制度,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
(二)县人民政府对招商引资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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